对于提问者,42岁的年龄,已经交了8年的社保,现在考虑往前补缴7年,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2016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一规定自2001年就开始实施,因此,个人补缴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如果是因为应缴未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这种情况下的补缴,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工资表等证据材料。
然而,补缴社保并不划算。首先,如果被发现是违规补缴,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还可能面临3-5倍的罚款,甚至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其次,费用承担偏高,因为企业参保缴纳的是五险,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两险多出三险。此外,被收取滞纳金,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有一定的去世风险。
如果为了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而补缴,也需要注意各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自己决定的,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而且,补缴的养老金比续交低,缴纳的个人账户钱数都会在不停的贬值。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体不好,很有可能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为了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补缴可能是有必要的。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个人补缴的风险也在增加。
总的来说,个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补缴。如果是当地的特殊优惠政策可以补缴的话,还是建议补缴的好。但无论如何,参保缴费都是有风险的,需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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