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则和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旧的相关通则、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认真贯彻,依法对发证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1. 复肥产品的发证机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2. 产品定义和范围: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均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这些产品的,需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3. 产品单元划分: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各自有其单元划分,具体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也详细列出。
4. 标准更新:根据市场需要和技术进步,产品标准可能更新,企业需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为确保您购买的肥料是正规产品,建议您在购买时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并进行必要的网上验证。如果您对肥料的真伪有任何疑问,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咨询。
图片来源:化肥价格资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开内容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转载请注明来自融钰四海(武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文标题:《以后再买这几种肥料,注意查看这个证号!没有或不符的,可能有假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