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抢夺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赖东尧 2024-11-15 百科资讯 522 次浏览 0个评论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而有所不同。

地方标准

抢夺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照所在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

特殊标准

具有特定情形的抢夺行为,如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抢夺受过行政处罚、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等,将按照数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也有详细规定。

免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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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抢夺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且满足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条件,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罪行转化标准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若符合特定情形,如强行夺取、逼挤、撞击他人,或明知会致人伤亡仍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将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注】

对于涉及特定物品的抢夺,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等,以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活动的,不适用上述标准,应按照刑法其他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

转自:刑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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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该图片详细列出了抢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包括一般标准、地方标准、特殊标准、免刑标准以及罪行转化标准,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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